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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移民指南

海外資產與匯款:什麼要申報,什麼不用

兩件事經常被混為一談:把錢匯進加拿大,和申報你在海外持有的東西。前者不課稅也不用申報,後者有明確門檻和不小的罰則。

最後更新: 2026-07-29

先分清楚三件不同的事

新移民在這個題目上的混亂,多半源自把三件獨立的事情混在一起:

最常見的誤解是第二項:「錢沒進來所以不用報」。加拿大課的是收入本身,不是匯款行為。海外帳戶的利息即使一分沒動,成為居民之後也要申報。

T1135:什麼時候要申報

如果你在一年中任何時點持有的「特定海外財產」成本金額合計超過 10 萬加元,就必須申報 T1135 表。

三個容易搞錯的重點:

哪些算、哪些不算

要申報不用申報
海外銀行帳戶與存款自用的海外房產(非出租)
海外出租房產個人使用的財物(車、珠寶、藝術品)
非加拿大公司的股票(即使存放在加拿大券商)加拿大註冊帳戶內的資產(RRSP、TFSA、RESP 等)
海外債券、借給非居民的款項經營海外業務所使用的資產
海外信託中的權益

注意第三列:透過加拿大券商買的美股,仍然算「特定海外財產」。而放在 RRSP 或 TFSA 裡的任何東西都不用申報——這是註冊帳戶另一個少被提到的好處。

「成本金額」怎麼算——這一段能替你省很多稅

對新移民來說,這是整篇文章最值錢的段落。

當你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時,你名下的資產在稅法上被視為以當天的公平市價重新取得(deemed acquisition)。這個市價成為兩件事的基準:T1135 的「成本金額」,以及日後賣出時計算資本利得的成本基礎。

你在原居地 2005 年以 200 萬(台幣/人民幣等值)買的房
登陸當天市價 800 萬
→ 加拿大稅法認定你的成本是「800 萬」,不是 200 萬
→ 之後賣掉,只有超過 800 萬的部分才計入加拿大資本利得

換句話說,你移民前累積的所有增值,加拿大不課稅。但前提是你能證明登陸當天的市價。

請在登陸後盡快取得並保存:房產的正式估價報告(或當時的實價登錄/成交行情證明)、所有投資帳戶在登陸日前後的對帳單、外幣存款餘額證明,以及當天的匯率紀錄。這些文件在你十年後賣掉那間房時,可能價值數萬加元的稅。事後補做估價困難得多,也更容易被 CRA 質疑。

罰則有多重

沒申報 T1135 的代價不是象徵性的。除了逾期與漏報資訊的罰款之外,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後果:如果你同時漏報了海外財產的收入、又沒有正確申報 T1135,CRA 對該年度的重新核定期間會延長三年。也就是說,本來早就過了追溯期的年度,會重新被打開。

如果你發現自己過去漏報了,CRA 有自願披露計畫(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)。在 CRA 主動找上你之前主動申報,通常可以免除罰款、只補稅和利息。找一位處理過跨境稅務的會計師談,不要自己硬闖。

其他容易踩到的跨境問題

海外退休帳戶

原居地的退休金帳戶處理方式差異很大,取決於加拿大與該國有沒有租稅協定、以及帳戶的性質。有些必須每年申報所得,有些可以延稅。這是最需要專業意見的一塊,通則幫不上忙。

海外房產出租

成為居民後的租金收入要在加拿大申報,可以扣除相關費用,並就已在當地繳的稅申請海外稅額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,避免雙重課稅。房產本身若成本超過門檻,也要列入 T1135。

你仍是別國納稅人的情況

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不論住在哪裡都要向 IRS 報稅,即使已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。這類雙重申報義務必須由熟悉兩國制度的會計師處理。

如果你只想要一句話的結論

把自己的錢匯進加拿大不課稅、不用申報,但銀行會對 $10,000 以上做例行的反洗錢通報。成為稅務居民之後,海外資產產生的收入一律要報,錢有沒有匯進來不影響。海外財產成本合計超過 10 萬加元要申報 T1135,但你成為居民的第一年豁免。最重要的一件事:登陸後立刻把所有海外資產在當天的市價證明留存下來——那是你的成本基礎,決定了你將來賣掉時要繳多少加拿大的資本利得稅。金額大的話,找一位做過跨境稅務的會計師,這筆錢會省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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